红十字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协会人员调出(入)管理制度
1、 调离协会的职工,调离前必须到人事处领取《调离手续通知单》,并到有关处室办理各种手续。
2、 调离职工,必须在调离前交回公用财产,将有关文件
资料清理交办公室存档。
3、 调出(入)协会的职工,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实际时
间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 关于特殊情况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处室不得从下属单位借人到协会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下属单位短期借用工作人员,须由相关处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 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规则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三、关于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