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制度
为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更多地募集人道救助基金,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及省、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募捐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西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协助政府充分发挥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作用。现结合区情,制定相关规定。
一、募捐箱的设置
(一)募捐箱由省、市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统一配发。每个配箱有募捐箱登记编码号,由区红十字会和设置点相关管理人员签认。
(二)募捐箱征得设置点负责人意见后,经双方同意签订相关协议。
(三)募捐箱出现损坏需要更换时,先把坏的箱取回,注销原有登记的箱,然后领取新的箱,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募捐箱的管理使用
(一)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各场所募捐箱设置点地址、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
(二)区红十字会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设置点查看募捐箱,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认真遵守募捐箱管理有关规定,每年开启一次,开启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份。
(四)在开启募捐箱时,区红十字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胸牌,并与设置点1名管理人员现场一同查看募捐箱封条是否破损,检查完毕后,方可拆封。
(五)清点募捐款后,由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现场开具募捐款专用收据,存入区红十字会指定专户。
(六)红十字募捐箱内的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设置单位监督并接受省市红十字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