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红十字会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来访、来办等相关事宜时,由所问到、接到、收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主要职责:
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或协助办理来电、来访、来办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认真仔细。
(一)单位或群众来电:要认真听取、详细询问,记清来电单位名称、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来电事项等内容。能解释、答复和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解释、答复和办理,需呈报领导或转交其他人员的,在接到电话后半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转办。
(二)群众来访:要问清来访者姓名、单位名称或家庭住址、联想方式、来访需求,耐心解答来访者询问;在知晓所办单位的基础上应告知对方,解释清楚。
(三)对办理事项推诿扯皮、欺上瞒下、不负责任的,态度恶劣、冷漠,使用文明忌语的人员,核查属实,应给予首问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